「平安三寶」服務 - 遺囑(平安紙)
遺囑(平安紙)—精神行為能力評估
遺囑(平安紙)是保障您身後意願的重要文件。雖然法律容許自行訂立,但若能在醫生及律師的專業協助下進行,整個過程會更穩妥,亦可大大減低日後出現爭議的風險。
根據法律要求,立遺囑人士在簽署遺囑時,必須具備精神行為能力,並清楚理解自己的決定。若立遺囑人有以下情況,律師會要求在其簽署遺囑當日,安排醫生進行評估並簽發醫學證明,以確保其精神狀況良好且適合訂立遺囑,從而減低日後被質疑的風險:
- 年滿70歲或以上
- 曾經中風
- 曾經/現正患有影響精神狀況的疾病
醫生會透過一對一評估,確認立遺囑人是否:
- 清楚明白遺囑的內容及法律意義
- 理解資產分配的後果
- 能夠獨立、自主地作出決定
收費:$5,000 港元
(*費用不包括門診診金;相關法律文件須由立遺囑人自行安排律師草擬。)
評估日期:簽署遺囑當日
重要提示:
- 建議立遺囑人士在進行精神行為能力評估當日帶同已擬好的遺囑草稿,醫生會根據遺囑的具體內容,更準確、全面地評估您是否清楚理解並同意當中的安排。
- 評估完成後,醫生會簽發醫生證明書,為遺囑提供重要的醫學證明,保障其法律效力。詳情請進一步向醫生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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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在法律上,遺囑要有效,立遺囑人士在簽署當刻,必須具備精神行為能力。若日後遺囑內容被提出爭議,例如有人質疑立遺囑人當時受到他人影響、精神狀況不穩,或並非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簽署,遺囑便有機會受到挑戰,甚至被法庭裁定無效。
因此,如有需要,律師一般會建議立遺囑人事先安排獨立精神行為能力評估,由註冊醫生確認其在簽署遺囑時是否符合以下條件:
- 清楚明白遺囑的內容;
- 理解自己作出決定的法律後果;
- 明白其資產將如何分配。
精神行為能力評估有助減低日後出現爭議的風險,亦是保障立遺囑人及其家人的重要一步。立遺囑不單只是填寫一份文件,更重要的是確保該文件在法律上有效、可執行,並真正發揮作用。
不一定。本院的家庭醫學專科醫生已受專業培訓,可按香港法律要求為立遺囑人進行評估及簽發相關醫學證明,以確認其在簽署遺囑當時,是否具備作出該項決定的心理及精神能力。
遺囑簽署時必須有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見證人必須年滿18歲、精神狀況良好,且不能是遺囑受益人或受益人的配偶。因此,在訂立遺囑時,除了確保內容清晰和符合個人意願外,亦應妥善安排合適的見證人,以保障遺囑的有效性。
醫生和律師可以擔任遺囑見證人,但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要求,並保持獨立身份。一般而言,見證人不可以是遺囑受益人,亦不可以是受益人的配偶。為確保遺囑有效及減低日後爭議,建議在訂立遺囑時,安排合適及獨立的見證人到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