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三宝」服务 - 遗嘱(平安纸)
遗嘱(平安纸)—精神行为能力评估
遗嘱(平安纸)是保障您身后意愿的重要文件。虽然法律容许自行订立,但若能在医生及律师的专业协助下进行,整个过程会更稳妥,亦可大大减低日后出现争议的风险。
根据法律要求,立遗嘱人士在签署遗嘱时,必须具备精神行为能力,并清楚理解自己的决定。若立遗嘱人有以下情况,律师会要求在其签署遗嘱当日,安排医生进行评估并签发医学证明,以确保其精神状况良好且适合订立遗嘱,从而减低日后被质疑的风险:
- 年满70岁或以上
- 曾经中风
- 曾经/现正患有影响精神状况的疾病
医生会透过一对一评估,确认立遗嘱人是否:
- 清楚明白遗嘱的内容及法律意义
- 理解资产分配的后果
- 能够独立、自主地作出决定
收费:$5,000 港元
(*费用不包括门诊诊金;相关法律文件须由立遗嘱人自行安排律师草拟。)
评估日期:签署遗嘱当日
重要提示:
- 建议立遗嘱人士在进行精神行为能力评估当日带同已拟好的遗嘱草稿,医生会根据遗嘱的具体内容,更准确、全面地评估您是否清楚理解並同意当中的安排。
- 评估完成后,医生会签发医生证明书,为遗嘱提供重要的医学证明,保障其法律效力。详情请进一步向医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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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在法律上,遗嘱要有效,立遗嘱人士在签署当刻,必须具备清醒及健全的精神状态。若日后遗嘱内容被提出争议,例如有人质疑立遗嘱人当时受到他人影响、精神状况不稳,或並非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遗嘱便有机会受到挑战,甚至被法庭裁定无效。
因此,如有需要,律师一般会建议立遗嘱人事先安排独立的医疗评估(精神行为能力评估),由註册医生确认其在签署遗嘱时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 清楚明白遗嘱的内容;
- 理解自己作出决定的法律后果;
- 明白其资产将如何分配。
精神行为能力评估有助减低日后出现争议的风险,亦是保障立遗嘱人及其家人的重要一步。立遗嘱不单只是填写一份文件,更重要的是确保该文件在法律上有效、可执行,並真正发挥作用。
不一定。本院的家庭医学专科医生已受专业培训,可按香港法律要求为立遗嘱人进行评估及签发相关医学证明,以确认其在签署遗嘱当时,是否具备作出该项决定的心理及精神能力。
遗嘱签署时必须有两名见证人同时在场。见证人必须年满18岁、精神状况良好,且不能是遗嘱受益人或受益人的配偶。因此,在订立遗嘱时,除了确保内容清晰和符合个人意愿外,亦应妥善安排合适的见证人,以保障遗嘱的有效性。
医生和律师可以担任遗嘱见证人,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並保持独立身份。一般而言,见证人不可以是遗嘱受益人,亦不可以是受益人的配偶。为确保遗嘱有效及减低日后争议,建议在订立遗嘱时,安排合适及独立的见证人到场。
